生育津贴申领(一)分娩人员申领所需材料
①《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②《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或服务单或计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⑤《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若为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二)引、流产人员申领津贴所需材料:
①《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②《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标明怀孕周数及流产时间并加盖诊断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一、生育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1、收费票据原件;
2、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3、分娩当次的住院诊断证明(加盖诊断专用章)复印件;
4、《出生证明》复印件;
5、《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报盘文件。
(二)生育住院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1、收费票据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3、出院诊断证明(加盖诊断专用章)复印件;
4、《出生证明》复印件;
5、全额结账证明原件(外埠费用除外);
6、《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7、报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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