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缴纳了社保之后都不太清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什么意思,今天来给大家说一下。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那么,问题来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什么意思? 1.个人账户的含义
个人账户是一种储蓄积累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在这种制度中,通过强制性或自愿性缴费,资金在为每个人建立的账户中积累,并清晰记录,待规定的事件发生时参保人员方可支取。
个人账户也称个人基金账户,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实行的统账结合模式的重要内容。
该账户由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按国家颁布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按照我国的最新规定,个人账户有以下三层含义。
(1)个人账户的基金实行强制个人储蓄缴纳积累。
(2)该个人账户归个人专有,不具备社会互济功能,职工在职时,基金管理采取完全积累的方式,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
(3)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支付属于缴费限定型,与职工本人在职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贡献大小及工资数额的高低紧密相关。
2.个人账户的构成
个人账户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当年缴费本金,即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其规模相当于本人缴费工资的8%
(2)当年缴费本金及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3.个人账户的支付
当参保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终止养老保险缴费时,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
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
4.个人账户的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职工个人账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