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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王外埠户口,51岁带着媳妇,来北京打拼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今年60周岁了,能在北京办理退休吗
答:老王在北京首次登记参保时已经51周岁了,属于“临时账户人员”,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

什么是“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简单的说,就是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男年超过50周岁、女年超过40周岁,就属于“临时账户”。

“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的区别?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当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简单的说就是,临时账户,在非户籍所在地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临时账户”可转成“一般账户”吗?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的。“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将户籍迁入现就业参保地(即户口进京的),从户籍迁入次月就能申请将 “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

问:小张去年9月从单位离职以后,才知道原单位在疫情期间申请了社保费缓缴,自己离职前的社保费还有好几个月都没交,这样算社保断缴吗?

答: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张就不算社保断缴。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问:我单位新招了一个员工,签完劳动合同后,员工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保费,并给单位签订了一个书面承诺,单位能以此为依据不为他缴纳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属法律强制性义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是无效的。

且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员工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1.员工投诉社会保险费补缴时,单位要承担补缴社保费的滞纳金;
2.未缴纳社保费期间,员工发生工伤,所有应由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自行全额承担;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影响员工积分落户、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需要参照个人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

问:小丽工作表现优异,老板决定2021年1月份给她把工资从5000涨到8000,为了表示对员工的关怀,还想把社保缴费基数也赶紧调到8000,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

根据《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字〔2020〕68号文件规定。

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用人单位以职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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