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此事项 :
1.用人单位办理退休人员账户信息采集;
2.用人单位到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核档案,若退休人员参保信息与行政事务管理科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信息不符的,可到社保中心进行变更;
3.用人单位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退休预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一式两份; 提交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其中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额外提交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复函。已在市场监管局注、吊销的企业,额外提交企业注、吊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单位为正常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此步骤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管理”菜单中选择“在职转退休”模块,自行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一式两份,并下载退休数据导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事务管理科办理养老待遇核准手续。
4.用人单位到行政事务管理科办理退休审批;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果及养老退休待遇信息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
但以下人员所在单位需到医疗保障局政策规划与待遇保障科办理医疗退休审批手续:
(1)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
(2)缴纳医疗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央属事业、部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用人单位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五险在职转退休减少及医疗退休增加; 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2) 在职转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缴纳医疗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央属事业、部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4)已在市场监管局注、吊销的企业,额外提交企业注、吊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未缴纳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未成功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需手工办理退休减少)的,另收取以下材料:
(5)《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6)《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复印件一份;未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批准退休的相关证明或文件复印件一份。 注: 三资企业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已在市场监管局注、吊销企业人员办理退休预审及退休时,均需在表格中填写人员需要转入的街道准确名称及代码,办理后关系自动转入填写的街道。
7.退休人员可于办理次月15日后到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养老金。
关键词推荐: 代办退休 、 退休代办 、 代办退休中介 、 代办退休公司 、 代办退休需要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