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特殊工种: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有毒身体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周岁,女45周岁;
3)病退: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级)和劳社部发[2002]8号文规定的标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累计缴费年限满足规定: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外埠户籍人员: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方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
注:是否符合退休条件较终以行政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二、退休材料
1、档案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4、社保卡原件
5、二寸纸质版免冠彩照(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