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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