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为:
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参保女职工分娩前(含生育当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娩之月后(含生育当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男方单位为男职工申领晚育津贴的,生育时男职工按规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即可申领晚育津贴[2016年3月23日(含)前生育的符合晚育条件]。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应确保生育当月已有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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