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临近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延期缴费条件的,并经本人自愿申请延期缴费,请在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当月为其办理延期缴费手续。
2. 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年满50周岁女职工身份应为“干部”但系统登记为非干部身份的,应在50周岁生日前携带同一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等;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干部履历表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到街镇社保所、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的,另需提交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一份,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人员额外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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