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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临近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6-22

2020年6月临近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临近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延期缴费条件的,并经本人自愿申请延期缴费,请在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当月为其办理延期缴费手续。其中,7月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需7月核定缴费基数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2. 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年满50周岁女职工身份应为“干部”但系统登记为非干部身份的,应在50周岁生日前携带同一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等;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干部履历表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到街镇社保所、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的,另需提交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一份,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人员额外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式三份。具体办理流程及携带材料可在办事服务大厅查看职工信息变更办理指南(网址:http://zyk.bjhd.gov.cn/jbzz/rsjcjs/rlsbBSFWDT/)。疫情期间,单位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新增【网上业务受理】模块进行材料传输,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查找5月29日发布的《干货|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功能上新啦》公众号文章查询。

                                      

3.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临近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若其档案中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中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应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社保中心办理档案出生日期变更手续。疫情期间,若通过“不见面”服务模式向养老科办理审档的,由养老科向社保中心推送数据,无需单位单独办理。


4.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的超龄人员,应按照政策规定尽快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若不及时办理,超龄人员将不再以在职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


文章来源: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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