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表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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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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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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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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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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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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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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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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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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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有目录,有分类,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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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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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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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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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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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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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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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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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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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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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楚,盖章社保中心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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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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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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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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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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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楚,注明用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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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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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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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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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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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楚,注明用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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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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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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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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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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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楚,注明用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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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表1外还提供如下材料
表2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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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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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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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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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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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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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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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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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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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楚,注明用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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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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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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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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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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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职工所在单位及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单位均应该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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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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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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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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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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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字迹清楚,本人签字,写明原由,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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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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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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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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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或影像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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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清楚,注明用途,加盖公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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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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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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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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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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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在单位及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单位均应该作公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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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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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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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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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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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楚,相应工作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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