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退休人员办理了转往他区或转往本区的业务后,应在当月25号之前由新单位办理退休增加业务。
所需材料:
一、养老金增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原件一份
3、 企业增员说明一份
二、医疗保险增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企业增员说明一份
3、拷贝《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信息报盘数据。
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均需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无效
2、 企业说明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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