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问题:本人及妻子均在金融街工作,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双方户口、住地及生育医院均在天津,每天往返,在北京无居住地。按照生育险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材料要求,需我方在北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本人已就该问题现场咨询金融街街道办,回复为需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才能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工作单位在辖区内的无法办理。在此种情况下,如何才能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回复:
依您所述,您和您爱人属于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参照《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即“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同时提供本市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他证明。”
具体办理的问题,请向计生部门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