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2、参保人跨省市流动就业,且待遇领取地拒绝接受养老、医疗保险关系,本人不再申请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2.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需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无效
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生日次月办理
办理此项业务前应先采集个人委托代发银行账号
基金征缴科办理完成后需到基金支付科办理后续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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