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且未在本市办理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护照原件及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
4、以下材料任选其一:(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外国人就业证》
(4)《外国专家证》
(5)《外国常驻记者证》
5、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国家的外籍人员,需提供按照该社会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拷贝《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信息报盘数据。
注意事项:
1、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上传电子版照片为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3、所有纸质材料每页都需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
4、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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