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小常识、办理退休业务咨询(好文章、参考版)具体以各社保中心窗口这准,次文只供参考。
办理条件:
1.正常参保单位;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到达退休年龄,即男满60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满55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岁;
4.退休前为退休人员采集银行账号,用以发放养老金。(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可以办理)
第一步 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审档
所需材料:
1.电子信息报盘。(如实填写“退休申报电子模板”)
2.纸质材料:
①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及结论领取授权
②职工本人户籍(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首页、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④申报单位社保登记证
⑤申报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⑥职工档案原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有目录、有分类、装订成册)。如无人事档案,须交以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申请。
办理时间:正常退休提前一个半月报送。
办结:养老保险行政受理科审档后,如审核通过会出具《职工退休档案审核记录单》。
第二步 社保中心退休预审(详细材料表格请见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减少-办理退休)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四险减少原因为办理退休,勾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种(切勿将医疗做减少)。无需在社保网上平台申报减员。
2、U盘。
3、如退休人员档案信息与系统不一致,可同时提供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核准的《职工退休档案审核记录单》原件与预审合并办理(必须有退休审批专用章,审批人签字,修改处必须加盖专用章)。
第三步 单位核算退休待遇
单位核对上一步骤经办人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中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将上一步骤经办人下卸至U盘的退休个人信息及缴费信息导入《退休待遇核准子系统》
第四步 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核准退休待遇
所需材料:
1、 《职工退休档案审核记录单》原件一份。
2、退休职工退休申请原件一份。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六份原件(单位盖章)如携带公章到现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可打印。
4、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原件1份。
5、特殊问题
如实际缴费年限有中断,本人同意不补缴的情况下:请按个人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说明。
6.曾经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第五步 医疗保险科医疗视同年限认定
办理科室:医保科(朝内大街192号办公区一层)
所需材料:
1.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份;
2.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一份;
第六步 社保中心 办理五险在职减少、医疗保险退休增加(详细材料请见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减少-办理退休)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附表二)一式两份,填写方式为:勾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个人停止缴费原因为办理退休,勾选医疗,个人停止缴费原因为在职转退休。(若行政部门已推送相关数据,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附表三)一式两份,勾选医疗险种,增加原因为新退休。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
4、退休人员社保卡(原件)
第七步 社保中心 养老金支付入库手续(若行政部门已推送相关数据,则无需办理此项手续)
(详细材料请见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减少-办理退休)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附表四)一式两份,勾选养老险种,增加原因为新退休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
3、外商投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身份存档人员、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就业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等退休人员,需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实行社会化管理。
注:本流程适用于正常办理退休的职工,如遇特殊情况,咨询各窗口经办人员,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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