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条件:
1参保职工发生在职死亡的、
2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或本国参保职工转外籍的,可由单位办理此项业务。
3本国籍参保人员申请清算的,要求现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由单位办理此项业务。
单位提交材料
(一)在职死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时需提交:
1、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
3、死亡信息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
(二)外籍参保职工回国或本国职工转外国籍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时需提交: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本人申请一份(需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非中文,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上需由翻译方注明翻译内容与原件一致);
3、护照复印件(外籍参保职工回国无需提供);
4、户口注销证明(外籍参保职工回国无需提供)。
(三)本国籍参保职工一次性申领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时需提交: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一式一份,单位盖章,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四)办理支付时需提交:
1、对于在职死亡的、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或转外籍的参保职工离境的,应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原件一份;
2、对于本国籍参保人员申请清算的,还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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