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年没有工作单位,但是我想把养老保险补上,能补缴吗?
答: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6月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理条件请咨询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不能补缴的情况包括:领失业金期间;服刑期间;农转非之前;外地户籍人员进京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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