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专员离职了,造成我的养老保险有中断,能不能补上
答: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规定,在国家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补缴时间横跨2011年7月1日的;补缴社保超过5年以上的外埠人员请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其他情形的补缴请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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