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的后缀名为“GRBGXX.dat”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
注: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需提供:
(1)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1份;
(3)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果户口簿中有变更前、变更后内容的,可不提供此项。)
注:身份证号码变更需要收取两套材料,其中一套材料上报市中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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