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提示:“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将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 1.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系统提示的其他相关材料需一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审核。2.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3)
提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手机号”应与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所记载的信息一致。“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所在单位名称”为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为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联名卡卡号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账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联名卡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银行卡。“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联名卡。“申请销户提取事项”勾选“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人签字”需为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步,提供材料
《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3)一份、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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