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婚姻变动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8)
提示:“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以申请人实际状态为准,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注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的名称。“原配偶信息”应与申请人原配偶的证件所记载的信息一致。“资金划入账户”以申请人实际情况为准(申请划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的需注明开户银行及账户卡号)。“分割数额”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实际金额。“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步,提供材料
《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8)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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