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2 )
提示:1.“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姓名”、“缴存人证件类型”、“缴存人证件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姓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证件类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证件号”、“与缴存人关系”、“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手机号” 应与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所记载的信息一致。“缴存人缴存状态”为“封存”的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缴存人原所在单位名称”为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联名卡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为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联名卡卡号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账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联名卡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银行卡。“申请人签字”需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2.如果转入至单位银行账户,还需填写“单位登记号”,“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签字”并在已填写的《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2 )加盖公章。
第二步,提供材料
提供《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原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个人或单位代为提取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提示: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一份《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2 )。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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