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转外省的人员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单位来办理离职人员转外省业务时,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普通号”到社保中心、各分中心办理。
若申请转外省的人员处于减员状态,离职人员可委托单位办理转外省业务。申请人本人也可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他人携带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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