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到达退休年龄,即男满60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满55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岁;
3.退休前为退休人员采集银行账号,用以发放养老金。(网上申报系统可以办理)
一、 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审档
所需材料:
1.电子信息报盘。(如实填写“退休申报电子模板”)
2.纸质材料:
①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及结论领取授权
②职工本人户籍(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首页、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④申报单位社保登记证
⑤申报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⑥职工档案原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有目录、有分类、装订成册)。如无人事档案,须交以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申请。
办理时间:正常退休提前一个半月报送。
办结:养老保险行政受理科审档后,如审核通过会出具《职工退休档案审核记录单》。
二、 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办理退休业务
第一步:退休预审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附表一)一式两份,三险减少原因为办理退休,勾选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切勿将医疗、生育做减少)。无需在社保网上平台申报减员。
2、U盘。
3、如退休人员档案信息与系统不一致,可同时提供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核准的《职工退休档案审核记录单》原件与预审合并办理(必须有退休审批专用章,审批人签字,修改处必须加盖专用章)。
第二步:
核对“第一步”经办人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中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将“第一步”经办人下卸至U盘的退休个人信息及缴费信息导入《退休待遇核准子系统》(软件下载请咨询电话:12333)中再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及医保科审批(特殊单位除外)
第三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增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附表三)一式两份,勾选医疗险种,增加原因为新退休。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
3、外商投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身份存档人员、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就业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等退休人员,需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实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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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经验适用于正常办理退休的职工,如遇特殊情况,咨询各窗口经办人员,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