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条件(正常退休):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外埠人员申请条件(正常退休):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三、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特殊工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外埠职工在京申请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
1、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
2、在京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3、累积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在京缴费年限、外地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外埠职工在京申请退休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本人的: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③职工退休申请;
④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50岁女职工、管理岗位转工人岗位女职工提供)。
以上都需加盖申报单位章。
2、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1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补缴信息)》(1份)。
3、按要求填好的《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4、申报职工有延期缴费,需提供延期缴费审批材料。
三、温馨提示:
1、外埠职工可提前半年提供材料申报。
2、如果申报职工有外地缴费,可在申报时同步做外地缴费的转移接续工作(转移接续工作咨询社保中心)。
3、《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需要正反面打印,并按说明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