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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关于7月份社保业务的重要提醒
发布时间:2020-07-22

未缴纳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及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险费用,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您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月报补缴”办理,如网上申报补缴失败请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


网申操作如下: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操作方式见网址界面左下角【操作说明】-【城镇职工单位用户指南】-【申报业务】-【单位月报补缴】。


备注:目前仅限银行缴费方式且账户状态正常的单位。


业务生效时限:网上办理且当日扣费成功后生效。


医疗(含生育)保险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




增减员原因变更提醒 


一、减员原因:


(一)取消三类减员原因:

失业转街道

转往本区

转往他区


(二)增加三类减员原因:

劳动合同期满

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二、增员原因:


(一)取消三类增员原因:

失业转就业

本区调入

外区调入


(二)增加一类增员原因:

工作调动增员


三、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应当依据职工真实入职、离职原因准确申报增减员原因,否则将有可能影响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二)历史数据中减员原因为“失业转街道”、“转往他区”、“转往本区”的人员,增员时可以用“工作调动增员”进行增员。


(三)参保单位若选择使用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办理增减员业务,需下载最新版本“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可在首信社保服务网,网址:yb.capinfo.com.cn下载)。


四、变更减员原因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期满、非本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三类原因减员后,又提出变更减员原因的,可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申请中应具备的要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时间、变更前原因、变更后原因、本人签字、单位公章)至社保中心办理。


7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也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业务管理项目中的[网上业务受理]功能进行申报。


支付业务提醒


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埠农村劳动力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业务,由其最后一家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所需材料请关注“大兴社保中心”公众微信号,回复302获取。


基数核定的提醒


2020年度工资申报已经开始,网上办理时间截止至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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