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5 周岁, 女年满 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累计年限满足规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外埠户籍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方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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