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缴费单位应提前6个月通知符合在本市退休条件的外埠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无档案、户籍和人事档案不在一个省市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人员需填写《户籍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模版附件2)(一式三份);
3.个人退休申请(模版附件3);(请注意告知确认项需申请本人知晓并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6.第一次提交材料时已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7. 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材料;(用工单位提供)
8.其它材料。
符合在京退休条件时提交。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2.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企业在退休审核系统企业版(附件4)打印)
3.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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