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账户信息采集;(可在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5个月办理)。
2、审核档案,若参保信息与行政事务管理科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信息不符的,需要先办理变更;
3、“退休预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4、办理养老退休审批手续;
5、办理完养老退休审批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果及养老退休待遇信息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但以下人员所在单位需到医疗保障局政策规划与待遇保障科办理医疗退休审批手续:
(1)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
(2)缴纳医疗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央属事业、部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办理五险在职转退休减少及医疗退休增加;
7、已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采集次月15日起向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发放养老金;未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至单位账户。若已办理医疗退休手续未同步社保卡的人员,需持卡到就近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卡同步手续(可跨区操作)。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办理退休预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其中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额外提交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复函。
2、单位办理五险在职转退休减少、医疗退休增加需提交: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各一式二份;
(2) 在职转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缴纳医疗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央属事业、部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未交纳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未成功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需手工办理退休减少)的,另收取以下材料: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5)《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复印件一份;未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批准退休的相关证明或文件复印件一份。
注:文字只供参考,具体办理材料,以社保中心窗口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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