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办理材料】(注意:请按顺序准备,提交材料齐全、准确。表(用模版)中的项目要填写齐全,以下复印件都一定要加盖公章,审批时会收取复印件并存档)
第一次提交:缴费单位应提前6个月通知符合在本市退休条件的外埠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模版附件1)(一式三份);(手工填写只填正面,注:不用单位或本人到社保中心和外地盖章);
2.无档案、户籍和人事档案不在一个省市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人员需填写《户籍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模版附件2)(一式三份)(手工填写,不能复印);
3.个人退休申请(模版附件3);(请注意告知确认项需申请本人知晓并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6.第一次提交材料时已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考社保中心经办流程)
7. 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材料;(用工单位提供)
8.其它材料。
第二次提交:已告知单位,经审核符合在京退休条件时提交。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考社保中心经办流程)
2.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企业在退休审核系统企业版(附件4)打印)
3.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1.请单位和个人在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中的户籍地址或档案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的名称和地址时要准确,因我中心需要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进行核实。因外地人力社保部门需要核实,回复时间较长,一旦地址错误,会导致办理时间延长。
2.单位可临近职工退休6个月前审核职工在缴纳社保期内,是否存在未连续缴费,如存在不连续状态时,应与参保人确认是否补缴,并告知个人退休后将不能办理补缴业务,请在个人填写退休申请(模版)时确认。
3.补充的材料可在告知书上注明每项补充材料的情况,当不能按要求补充材料时,或有需与待遇审核人员说明的情况,可以在告知书上注明或单独写情况说明,附在告知书的后面。补充材料时争取一次性补充完整,审批人员会对您补充的全部材料进行整体判断。
4.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交职工留存一份。
5.复印材料请您使用A4纸单面复印,填写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钢笔;
6.现场办理顺序,按现场激活顺序审核。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单位,请提前在网上取消预约号,如超过三次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将对单位的申报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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