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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的医疗保险,能在外省看病吗?
发布时间:2020-05-05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操作步骤:
(一)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参保人员应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若选择医院确认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3、参保人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未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住院卡激活”手续。

(二)手工报销
1、参保人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若参保人员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医院是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不是,需到当地医院及当地医保机构盖章确认。


三、提交材料:
(一)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二)手工报销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2.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统筹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留1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3.关于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本市参保人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后,
在选择的2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门诊费用仍需手工报销(无需额外填表),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
除选定的2家异地医疗机构外,同一统筹地区内所有在“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的医院,住院费用也可直接结算,但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4.填写表格时,若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已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
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在直接结算医院范围内的医院也可以选择手工报销方式。
5.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自备案审核通过次日生效。
6.若办理时发现人员未采集银行账号,则需同时提交《北京市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账户采集。
7.变更、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
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和《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并携带参保人员社保卡报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8.在有效期内只变更生效截止日期的,仅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已经到期的人员及申请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员需按以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重新办理。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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