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情况表,情况说明应准确、清晰地载明用人单位留用意见(包括留用截止时间)、职工年龄、性别、职务(工作岗位)、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累计缴费年限等有关情况,备案情况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留存一份、归入职工档案一份、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留存一份、社保中心留存一份;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协议一式三份,职工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一份;
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材料;
6.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需提供本人档案;
7.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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