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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2月应缴社保费暂定延期至3月底
发布时间:2020-02-06

因疫情防控,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通知》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要求,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多种业务明确可采用承诺制办理或容缺受理制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华就业外国人、兼职人员等无法在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人员参保登记,可通过传真、邮件等途径传递相关材料后办理参保登记。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也将按时足额发放。涉及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等特殊业务的,各经办机构将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规定补发各项保险待遇;对于无法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业务,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传送必要资料,由支付部门简化手续,先行办理。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业务,将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网上办理。

社保卡补换卡有关业务也将倡导并指引个人在网上办理,同时选择快递方式领取,EMS将从2020年2月3日开始快递社保卡,个人可以通过快递单号到EMS官网查询快递进度,也可以通过96102查询快递进度。补换卡期间,参保人员可凭《新发和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看病就医。

对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业务,将倡导并指引参保人通过“北京通”人脸识别认证后,在线办理个人信息参保登记、个人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养老待遇申领等业务,各经办机构及时做好网上业务的审核。

本市还将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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