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员工曾受过刑事处分,可以计算工龄吗?
答: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九)项规定,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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