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二胎,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及卫健委出具的计生材料,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详细说明见注意事项4、5;
4、夫妻双方均不在北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还需按注意事项6准备相关材料。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2、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翻译件及其底本应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3、2016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应填写旧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其他人员应填写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4、在北京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社保中心通过相关部门推送数据进行核验,核验通过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在北京以外地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在北京市卫健委开具计生证明材料的,由社保中心通过相关部门推送数据进行核验,核验通过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未开通数据推送的,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计生证明材料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还需提供其原件;
(2)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3)2016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人员,均需提供计生证明材料原件;
6、夫妻双方均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人员,参保人员用人单位需出具该人员不在北京长期居住的证明,并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替代《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7、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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