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初次参保人员(新参保)指在北京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四险、医疗)的符合法定工作年龄〔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登记办理
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一网通办”服务事项中,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 通服务平台,办理在京首次参保职工的社保登记,提交成功后,即时办结。
(二)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扫描二维码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2.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不含外 资、台港澳、50岁<含>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 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 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2)经办审核:在本市首次办理新参保登记的职工已实现“全程网上办”,单位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无需到经办 机构审核;特殊情况需要到经办机构审核的,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北京市五险一金个 人信息登记表》一式1份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各区经办机构前台提交材料。
(三)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1份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具有中丹互免协议的外籍人员须录入协议上的有效日期,且到期后须及时做延期。)
三、办理材料
除打印《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外,办理以下业务的用人单位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
1.外籍人员:
用人单位需使用社保企业版申报系统操作,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选择证件类型“外国公民所持证件/护照”,录入外籍人员护照号,系统将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其他操作参照二、办理流程(一)〕;再携带存有报盘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需提供按照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台港澳人员:
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进行以下几步操作:
第一步:携带台港澳人员个人身份证明(台港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区经办 机构窗口审核材料,申请派号。
第二步:由区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生成派号。
第三步: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进行操作,操作时需使用派号作为身份证号码进行录入,并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 备,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港、澳、台从业人员”。同时携带《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 员增加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预约登记征缴号(普通号)到经办机构办理。
注:2018年9月1日起,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人员无需派号,直接从上文中“第三步”办理。
3.超过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干部(管理岗)身份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超过50周岁女干部办理新参保手续需要先申请,待后续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4.兼职工伤人员: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指在北京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四险、医疗)且符合法定工作年龄(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初次办理参保手 续的人员。
2.新参保业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2日(早6:00-晚22:00)。新参保业 务已经无需柜台审核,参保单位在申报此项业务时须与参保人核实信息后再提交,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3.
新参保网上申报时需上传电子版照片,无需提供纸质版照片。(白底免冠证件照片,着深色服装、不得着制服,电子照 片尺寸为:358像素*441像素,大小为:大于9KB且小于20KB),请参保单位务必按照具体照片要求上传,以确保成功制 作社会保障卡。
4.新参保时“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和“委托代发银行帐号”项需录入参保人本人的银行信息。
5.曾经在本市缴纳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时,增加原因仍需按“新参保”办理,办理完成后可持社保卡办理同步业 务,无需再另外制卡。
6.如遇无法在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包括:险种不一致、增员方式不一致),需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进行申
参保人员之前办理转外省或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等业务后,须先办理数据清理业务,再通过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四险报 新参,医疗报转入办理参保业务。
7.
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报表须逐页加盖公章。证件每页均需按照原比例复 印清晰,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提交的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8.用人单位可于办理新参统业务三个月后,携带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工作日到北京银行为参保人员领取医保存折。(具体材料以北京银行通知为准)。
9.
在办理新参统业务后,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将通过快递的方式发放到单位。(为提高投递准确率,请单位及时核对 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化及时修改)。
10.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不能上兼职工伤。
11.外籍人员参保注意事项:2017年7月1日前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2017年7月1日后办理的《外
国人工作许可证》,均可作为参保材料,但需注意复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保证清晰完整,右下方二维码可扫 描、查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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