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网友来咨询重复缴纳社保的问题:
户口在山西,现在在北京工作,北京公司正常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山西老家也在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那到退休的时候,能拿两份退休工资吗?重复缴纳的社保能否合并在一起呢?
之前在北京工作,这个月刚办理离职,社保交到10月,由于在上海已经找到新公司,新公司从10月份开始为其缴纳社保,那10月份两边都交的社保怎么办?是合并吗?能退吗?
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两地重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根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中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中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处理的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所以,简单来讲,如果两地重复缴费,办理转移手续时,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大家明白了吗?小编也提醒企业在为新员工参保时避免重复参保,因为按照文件规定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是不清退的。各位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也应确认上一参保地的缴费截止时间,以免办完转移手续后还需要再去社保中心办理重复账户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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