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携带材料:
1.《参保单位名称、银行信息修改申请表》
2.① 企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②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非企业参保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同时:
● 机关、军队单位需提供《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批准成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社会团体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基金会需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① 没有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推送变更信息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② 非企业参保单位需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行政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非企业参保单位(除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工商局没有推送名称变更信息的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非企业参保单位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选择“单位用户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证书用户登陆”,进入申报业务管理中的缴费信息采集变更模块,录入相关信息,随后进入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四险专有信息中的支出户开户全称、医疗专有信息中支出户开户全称变更,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所有报表每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字,填写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非企业参保单位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版证照,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提供新版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企业要先到工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工商管理机构会每天将电子信息推送到社保数据库中,如果没有推送的信息需要企业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变更手续。
3.参保单位办理单位名称变更业务时,银行开户全称应与参保单位证照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4.与北京市社保合作的十六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5.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bjxch.gov.cn/官网,选择 “西城服务”——“社会保障”——“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下载相关表格。
6.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bjxch.gov.cn/官网,选择 “西城服务”——“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业务”可查询电子营业执照的获取方式。
7. 为了不影响单位扣费,此项业务每月5号后办理,并且此项业务需要单位在银行与社保办理变更为同月。
8. 所有证件均需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均提供1份,复印件和表格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所有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9. 此项业务需要到柜台提交审核,为了便于在申报过程中修改您填报的错误项,请您尽量携带单位公章前来办理,避免由于报表中出现修改项需要您返回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减少往返社保的申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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