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范围: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上交期间就医的费用;
3.急诊未持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加盖单位章;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加盖单位章;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表七),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加填此表(一式三份);
4.收费票据;
5.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7.《工伤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2.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请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3.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请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工伤住院康复治疗,请提供《工伤康复申请表》复印件。
4.领取退单请到4层11号窗口办理,退单补齐材料后请于每月1-20工作日重新申报,同时保留《工伤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退单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