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失业以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在失业金领取期间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缴纳社保的话,你的失业金待遇就会停止发放。当然如果你不转移社保的话,还是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待遇的。
但是如果不缴纳个人社保,对自己来说是不合算的,因为这样一来的话,虽然你的这个医疗保险由失业金代为交纳,但是自己要承担养老保险的交费,所以说实际上领取失业金的这个钱刚好交养老保险的钱,所以说是不合算的。
虽然你的失业金待遇这次停止领取了。实际上你今后也就是说再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再次失业以后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这个失业金待遇的,这个是不受影响的,一个人终身可以享受三次失业金的领取,但是每一次领取的时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当然你要二次领取失业金的一个前提,也是必须要参保这个失业保险达到10年以上才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待遇,如果说你的这个失业保险没有达到10年,比如说只有5年的时间,5年的话大概可以享受18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领取的一个期限,是根据你的这个失业保险的缴费期限来决定的。
所以虽然在享受失业金的过程中,但是毕竟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而且新的工作单位也给你承诺缴纳个人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你宁可放弃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也不应该放弃新工作单位给你缴纳社保待遇。所以说我个人认为。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因小失大,应该及时的去办理社保的转移,享受这个社保交费的一个待遇。
虽然社保关系转移以后就意味着你参加工作了,因为通过社保局的系统可以查到你的社保是由所在的单位来给你缴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你的事业就会停止发放,但实际上失业金的待遇并不是很高,每月也仅仅只有1000多块钱。而且实际上这1000多块钱也只能够你购买养老保险的一个费用,所以说对你本人来讲,享受一个社保的继续交费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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