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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09-16

参保人因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以致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的,需办理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2.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影响待遇变化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胎儿数、生育时间等影响待遇变化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办机构办理

单位到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并签字确认。


三、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变更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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