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依据《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文规定,生育津贴申领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表填报:登录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二)分娩人员
1.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
2.非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如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分娩或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若为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三)引、流产人员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使用A4纸。
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并签字确认。
待遇发放: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