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我单位有名职工马上到达退休年龄,查阅他的档案时发现其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外埠职工需要关注档案出生日期,如与身份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账户性质发生变化。
NO.2
无人事权单位在为待退休人员办理审批退休前需要注意什么?
答:要保证待退休人员的档案与社保统一管理(人档合一)。
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应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职介中心)开立缴费单位集体户,将单位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存入本单位的集体户中。
社保中心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只审核以集体存档方式提交的档案资料(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除外)。
NO.3
我马上就要退休了,发现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情况,能不能补?
答: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规定,在国家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NO.4
我是外地户口,一直在京工作,可是将来到达退休年龄时缴纳社保满10年不满15年,能在北京办退休吗?
答:根据《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NO.5
外埠户籍人员在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时,如果找不到档案所在地人社局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拨打“当地区号-12333”号码,和当地人社系统咨询电话进行联系,说明办理事项后,请当地协助提供。
NO.6
曾经退伍转业但人事档案中没有相关材料怎么办,应提供什么原始材料?
答:您可以提供《入伍审批表》、《退伍表》、《退伍证》、《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转业证》等。
NO.7
我单位一员工判刑回来后能否办理退休享受养老待遇?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服刑、在教人员在判刑收监执行、劳教前已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刑释解教、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时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刑释解教、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后已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