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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社保转移外省转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16-06-02

代办社保转移外省转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正常参保,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需符合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北京市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二、操作步骤
一)携带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提交转入业务申请。
二)社保中心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
1.社保中心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向北京社保中心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北京社保中心账户;
3.北京社保中心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准确无误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且转移基金确认到账后办理转入信息录入及审核业务,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从外省市企业转出的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
5.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印在一页);
6.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二)从部队转出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
5.《随军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6.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印在一页);
7.职工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三)从部队转出的退役军人: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 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一份;
4.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业务岗核实部队汇款情况后根据财务需要收取);
5.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印在一页)。

四)在外省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
5.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
6.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印在一页);
7.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时限

1.转入初审业务即时办理;
2.初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
3.收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回的准确无误的信息表且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基金转入本市并经区县财务部门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五、注意事项报送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2.如职工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因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流程有所差异,部分省份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人员转外省业务时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职工在京申请转入业务时可暂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但需准确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我中心会根据申请表中的地址信息向外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经办部门邮寄联系函。收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我中心会办理转入操作;
4.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将基金转入部队后又随同部队缴纳部分一起转出的,需提供原地方缴费期间的明细。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六)友情提示 代办社保转移参考网址:http://www.shebaodaibangongsi.com/

1.参保职工在外省办理转出前,请先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是否与实际一致,出具的参保凭证信息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2.在提交转入申请前,请先核实职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缴费人员类别”是否与实际户籍情况一致(以户口本为准),如不一致须先由参保单位办理变更业务。
3.请务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转移续业务,建议至少提前2-3个月办理。
4.重复缴费退费:职工同时在外省与北京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对于选择清退外省应缴纳个人账户金额的,在转入成功后予以清退,所退金额将汇入单位账户,由单位转发给个人。
退费办理方法:在转入成功后(收到转入业务办结通知短信后),携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取转移接续补填业务号到窗口打印《北京市异地转入人员养老保险重复交费退费明细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加盖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参保单位公章并签字,一份单位留存,另两份交回转移接续补填窗口,退费金额在表格交回次月的中下旬汇入单位账户。
5.临时账户: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所在地参保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称“临时账户”。已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只能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如: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在北京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只能将社保关系转出,不能将外地的保险关系转入。
6.转移接续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信息表有误、转移基金与信息表不符、不符合政策规定等问题,从而影响业务的办理进度。此外,因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周期较长,如职工短期内频繁跨省市流动就业,请慎重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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