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
1. 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管理(专业技术岗)年满55周岁,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账户性质:一般账户(账户性质由社保中心负责解释);
3. 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在京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积缴费满15年(包括在京缴费年限、外地已转入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经验总结
结合现阶段退休职工的实际情况,对于外埠职工,两种办理模式,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单位职工档案清晰、或者无视同的且退休办理程序熟悉的建议单位选择模式一,即一次性办结;单位职工调动频繁且单位对职工档案不够清晰的,以及单位对职工退休办理不熟练的建议选择模式二。
因外埠职工需要与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联系,函复进展无法确认,单位保证联系电话畅通。为保障职工退休时能够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统一提前6个月,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退休申请(本人手写签名)
2.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5. 《职工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6. 女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或《岗位协议》
待遇核准月或接到通知时,单位到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五份)。
温馨提示:
1.
社保减员:
2. 待遇核准需要单位首先在北京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企业版退休审核系统最新版,生成《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下载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fuwu/bmxz/xzsp/
3. 如果申报职工有外地缴费,可在申报时同步做外地缴费的转移接续工作(转移接续工作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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