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
1. 年龄:年满50周岁,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缴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办理总结
两种办理模式,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职工档案清晰、或者无视同的且退休办理程序熟悉的建议选择模式一,即一次性办结;职工调动频繁且单位对职工档案不够清晰的,以及单位对职工退休办理不熟练的及先申请档案预审后办理核准建议选择模式二的。
模式一:一次性办结,单位在职工退休当月携带以下材料到养老保险科:
1. 职工档案(需分类正确、目录齐全、装订整齐)
2. 本人退休申请(本人手写签名)
3. 《劳动合同书》或《岗位协议》
4.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5. 身份证复印件
6. 《职工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7.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
模式二:分两步,分别携带以下材料到养老保险科
第一步:档案预审
携带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以外的上述其他材料,可提前1-6个月到养老保险科办理档案预审。
特别提示:请务必妥善保存预审完成的《职工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等预审材料,核数时一并提交。
第二步:待遇核准
职工退休当月携带以下材料到养老保险办理待遇核准:
1.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
2. 《职工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原件一份
3. 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本人退休申请(本人手写签名)
6. 《劳动合同书》或《岗位协议》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
1. 社保减员
2. 待遇核准需要单位首先在北京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企业版退休审核系统最新版,生成《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下载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fuwu/bmxz/xz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