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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医保手工单据申报须知

2021手工单据申报须知

申报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接收单位申报的材料。当年发生的费用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20日前。


申报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社保卡或未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的费用;

2.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门(急)诊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3.报盘文件;

4. 《急诊诊断证明书》(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5.收费票据;

6.处方底方;

7.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8.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1)无生育保险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需提供);(2)外伤需提供受伤说明并加盖单位章 ;


(二)申报急诊留观、普通住院、门诊特殊病等住院类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3.报盘文件;

4.《诊断证明书》(门诊特殊病费用除外);

5.收费票据;

6.住院费用结算单(汇总明细清单);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外埠费用除外);

8.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

(2)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费用,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需提供);

(3)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4)如果是因外伤就诊需提供受伤经过并盖单位章。


 注意事项 

1.未持社保卡或未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发生的非急诊类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未办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发生的外埠非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因外伤就诊,请在交材料时附上相关的受伤说明(说明上要详细叙述受伤的地点、时间、经过、并加盖单位章);其它特殊原因就医的请单位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章。

3.申报留观费用须日期连续且每天都有留观相应费用。

4.跨年度费用请提供按年度分割的费用汇总清单。

5.为了审核更加准确,特殊费用(如:外伤、中毒等)、外埠费用等住院类费用,必要时需提供完整详实的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各项检查报告单及化验单)。

6.申报门(急)诊医疗费用及普通住院、留观、门特病医疗费用(5万以下)的可15个工作日后到医保中心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申报5万元(含)以上费用及需进一步核查的特殊医疗费用需要再延长30个工作日后打印《审批表》。

7. 审核表上的申报金额,手工不能修改,如有错误请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回退删除修改重新打印正确审核表。

8.企业版录入时的几点注意事项:票据整理方法:按照费用发生日期在左上角逐一粘贴。票据与处方、明细应对应,同一票据和处方、明细不能分开粘贴。本埠单据:(1)2021年以后发生的本市医疗费用(急救车费用除外)全部按上传录入。(2)门、急诊费用录入时,不同医院的票据需分开整理录入。外埠单据:(1)外埠就医医疗费用在企业版普通门诊费用录入模块中按外埠方式录入。(2)外埠就医诊疗费用在企业版外埠门诊诊疗费用录入模块中录入。注:审核表上必须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
旧版企业版报盘文件无法申报,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企业版升级信息。企业版下载地址:“首信社保服务网 企业版使用咨询电话:96102或59307000

 

内容来源:网络供参考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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