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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热门问题大盘点来了~~
发布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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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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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王外埠户口,51岁带着媳妇,来北京打拼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今年60周岁了,能在北京办理退休吗?
     答:老王在北京首次登记参保时已经51周岁了,属于“临时账户人员”,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
     什么是“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单的说,就是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男年超过50周岁、女年超过40周岁,就属于“临时账户”。
      “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的区别?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当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简单的说就是,临时账户,在非户籍所在地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临时账户”可转成“一般账户”吗?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的。“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将户籍迁入现就业参保地(即户口进京的),从户籍迁入次月就能申请将 “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

       问:小张去年9月从单位离职以后,才知道原单位在疫情期间申请了社保费缓缴,自己离职前的社保费还有好几个月都没交,这样算社保断缴吗? 
     答: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张就不算社保断缴。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问:我单位新招了一个员工,签完劳动合同后,员工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保费,并给单位签订了一个书面承诺,单位能以此为依据不为他缴纳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属法律强制性义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是无效的。且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员工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1.员工投诉社会保险费补缴时,单位要承担补缴社保费的滞纳金;
     2.未缴纳社保费期间,员工发生工伤,所有应由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自行全额承担;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影响员工积分落户、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需要参照个人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

      问:小丽工作表现优异,老板决定2021年1月份给她把工资从5000涨到8000,为了表示对员工的关怀,还想把社保缴费基数也赶紧调到8000,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
      根据《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字〔2020〕68号文件规定。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用人单位以职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问:小张打完社保权益证明后,发现自己前两年有断缴的情况,怎样才能补缴呢?
     答:首先社会保险费断缴分以下两种情形:
     1.参保人正常工作期间,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的参保人及时提醒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如单位拒不配合您可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进行投诉。
     2.参保人未就业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待业期间的社保是不能补缴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会因为中断缴费而作废,待找到新单位后缴纳社保费的年限可与之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刘女士在企业参保,发现她的医保存折返钱没有到账,不知道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医保存折个人账户返钱未到账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是否正常参保。
    参保人需要确认自身是否正常参保,只有正常参保或正常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医保存折才能按月返钱。
     2.是否享受缓缴政策(仅限减免缓政策执行期间)或存在欠缴社保费。
     如果是正常参保人员,需要看看所在单位是否属于成功申请了缓缴或者未享受缓缴政策但发生了社保费欠费。
     因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将导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无资金分配,故无法按时到账。
     另外,参保人可登录“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自助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看缴费情况,因北京社保费扣费为下扣费,且9—25日为社保费税务征收期,建议参保人25日后登录网站查询社保费情况。
     3.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如果正常参保,单位也未享受缓缴政策,需要确认本人是否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如果办理过此项业务,医保存折返钱直接打至异地就医变更时采集的本人银行账号中,参保人可以查询到账情况。

      问:小何想找一家单位挂靠社保,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能由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个人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单纯通过挂靠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规参保,一经查实会对单位和个人会有相关处理。
      对于代缴社会保险的挂靠单位将被列入重点稽核对象,并交由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对于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退费处理,对于个人已享受的社保待遇追缴退还,并影响个人其他权益如子女上学、买房买车。

      问:老赵两口子已经在外地退休,来北京照看孙子,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吗?
     答:不用转移!现行政策的保险转移是在职职工的保险关系转移,只要是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无论户口在哪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都不变,不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问:老林退休后,次月未收到退休金,联系单位后,单位经办人员说手续已经做完,不知问题出在哪里?
     答:退休金未到帐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个人银行帐户问题。
     1.单位未采集个人银行帐号,退休金已支付到单位帐户。
    单位经办人在给职工办理退休时,应提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待遇支付”-“银行信息采集”-“银行采集信息报盘”)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个人待遇支付类信息采集与变更”)为退休人员采集账号。
     2.单位提供个人银行帐户有误,退休金发放失败。
    发生上述情况,单位应及时为退休人员变更银行帐户,帐户信息采集成功后,退休金将于次月补发。

      问:老李已经退休很多年了,现在要搬往海南长期居住,请问需要办理什么社保业务呢?
答:退休人员要保持与单位或社保所(社会化人员)的有效联系,如发生居住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向单位或社保所申报变更。
迁往京外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根据《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保发【2010】20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需要参加每年的资格认证。
认证方法: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在线上完成认证。对于不方便使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的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协助进行线下认证。
文章来源:通州社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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